注意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倒计时!11月30日截止
来源:赤峰市公安局微信订阅号
发布时间:2025-11-07 15:45:12
《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2025年9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需在《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登记上牌,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含当日)。为保障您的合法通行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符合国家标准未上牌车辆:《条例》施行前购买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但未取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需申请登记并取得正式号牌。(二)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条例》施行前购买且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需申请过渡期通行号牌(白色),该号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四)委托他人代办的,需额外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若无法提供发票、合格证等材料,可在登记服务点签署《电动自行车登记个人承诺书》办理业务。截至目前,全市共设有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281个。其中包括各旗县区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带牌销售登记服务点和社会代办服务点,群众可就近选择办理相关业务。(一)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强制购买保险。(二)2025年11月30日后,过渡期政策终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上述车辆的登记业务。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请广大驾驶人尽快办理登记手续,避免影响正常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