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22 1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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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度报告由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开展情况,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及诉讼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截止2019年12月31日。
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9年以来,赤峰市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丰富警民互动载体,多渠道、全方位推动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健立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强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与“放管服”专班对接,统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上下贯通,衔接有效,执行有力。
(二)建立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出台《赤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修订了《赤峰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赤峰市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暂行规范》、《赤峰市公安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规范》、《赤峰市“网上公安”网站群运行工作规范》、《赤峰市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制度(试行)》、交警部门发布了《赤峰交警支队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如期落地实施》和《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标准》、刑警部门发布了《赤峰市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治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严厉打击聚众赌博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了行为规范、程序严密、依法实施的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三)建立有力的保障落实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市局办公室采取每月考核、定期通报排名和日常督促检查的方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市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9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30条,微博公开信息109条,微信公开信息15条,政务公开质量、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加大政府信息发布力度。2019年,市公安局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决策部署、政策文件、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人事变动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有关预告信息、新闻通稿、会后信息的上报和发布工作。
(二)积极开展网络平台建设。2019年市公安局开通了门户网站,并将其作为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设立网上服务大厅,推出了涵盖户政、交警、出入境等10个警种部门的81项办事服务功能;网上发布各类预警、防范提示、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10952条。打造了赤峰市公安局转变职能,服务群众的亮丽窗口。
(三)加强窗口单位公开工作。窗口部门是政府公开的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2019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突出重点,狠抓了窗口部门和窗口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继推出了一系列规范化、制度化、便民利民、提高办事效率的举措。一是出台了《赤峰市公安局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25项便民新举措》。二是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市本级、中心城区设立港澳团队游“一站式”再次签注自助受理服务室,进一步缩短群众办证时间及降低群众办证成本,密切警民关系。三是设立出入境政务服务中心分受理点,以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办证需求,分流办证人群,缩短办证距离。
(四)创新丰富公开形式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LED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赤峰市公安局先后开通了赤峰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新华社现场云账号等新媒体公号。截至目前,共举办赤峰公安在线访谈18期,其中2019年度举办5期,均以扫黑除恶为主题,微博话题#赤峰公安在线访谈#阅读点击量达617.5万,3395人参与讨论;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推出“路况播报”栏目,发布路况信息23批次,阅读点击量达930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市公安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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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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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 |
法律服 |
其他 | |||||
|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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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71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机密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2.重复申请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六)其他处理 | |||||||||
| (七)总计 | |||||||||
| 四、结转下一年继续办理 | |||||||||
四、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情况
2019年,市公安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9年,市公安局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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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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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它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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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它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它 |
尚未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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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2 |
2 |
1 |
1 | |||||||||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的普遍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缺少独立部门和专门办事机构。虽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但毕竟是兼职,工作人员还兼顾其它工作,主观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二是部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由于公安执法部门特殊性,部分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存在认识偏差。下一步,赤峰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赤峰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1日
蒙公网安备1504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