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各项指示精神,稳步提高“一网通办”能力水平,展示赤峰市公安机关诚信建设阶段性进展和相关改革成果,助推诚信建设工程提档升级,持续提升赤峰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品牌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5月22日上午,赤峰市公安局组织召开赤峰市公安局推进诚信建设工程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有效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水平,全力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持续提高赤峰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品牌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公安政务服务的新期待新需求,近期,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市“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已基本建成,进入试运行阶段,各项功能和业务模块陆续上线,更多更便捷的服务事项将与广大群众见面,公安机关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水平将进一步提升。现将平台有关建设情况介绍如下:
一、高站位建成落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指尖警务”起实效。
“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是赤峰市公安局打造的,针对广大企业群众提供公安业务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平台汇聚集成了户政、交管、治安、网安等多警种共计281项的事项网上办理服务,提供了如重名查询、开锁服务、警务服务地点查询、公章刻录名录等的“查询服务”,针对业务办理疑问的“智能客服”服务,以及“离线咨询民警”等独立服务。试运行期间,总用户量已达到16.2万余人,总办件量达到3.4万件。企业群众可通过微信关注“赤峰24小时警局”公众号、支付宝搜索“赤峰公安政务服务”小程序、电脑端访问网址(https://zwfw.gaj.chifeng.gov.cn)等方式随时登录访问,通过“我要办事”模块进行各类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办理。同时,考虑到残障人士和老年人访问平台的特殊性,平台电脑端还推出了“无障碍”浏览功能和特色专区“长者模式”,贴心为特殊群体提供专项服务。
二、高标准精细设定各项特色亮点业务,“特色服务”多元化。
针对群众开具无犯罪证明需求大的实际,经前期多方调研调测,今年4月15日起,市公安局上线试运行网上开具“无犯罪证明”功能,群众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自行申领,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公安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生成电子证明推送给申请人。一改以往需要群众跑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现场开具无犯罪证明的繁琐模式,无论申请人在天南地北,都可以方便快捷地网上申领本人的无犯罪证明,截至目前,全市已线上开具无犯罪证明四千余份。后续试运行功能完善稳定后,该模块将尽快上架到蒙速办APP和公安厅平台,进一步增加办理渠道。
针对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可减免材料的实际,持续加强与自治区电子证照库的协调对接,聚焦数据融合贯通,最大限度地拓展高频电子证照应用,为全市“综合窗口”办理业务运行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目前,已完成全区范围内1970年至今的结婚证、2010年至今的出生医学证明、2015年至今的不动产权证书的电子证照调用。今后办理公安业务中需要使用这三类材料的,群众在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只要能查到手机蒙速办APP上的电子证照,即可免材料办理相关业务。
针对低保群体开具无车证明程序繁琐问题,市公安局主动协调对接市民政局、市政数局,通过数据跨网流转实现了无车证明电子化办理。今后,民政部门需要核验的低保群体无车证明,仅需通过“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将人员信息推送到车管所,车管所后台民警即可迅速核查并开具电子版证明,数分钟内即可反馈给民政部门,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更让符合条件的低保群众在不操心不跑腿的情况下,继续享有低保待遇,真正把民生服务做到了无声无形。此功能在平台运行以来,已核对30余人,为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全部开出无车证明,同时也为政府部门间网上协同、高效办事提供了模式范本。
三、高质量统筹谋划专项贴心服务事项,“提档升级”动真章。
“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还结合不同警种的专业特点,嵌入了基于微信公众号的特色服务功能,其中包括:针对全市报警求助服务、车驾管服务、出入境管理服务的地点查询,满足群众出行办事需求;推出“阳光警务”的在线报案的功能,进一步实现报警方式的智能化多元化;打造“交通故障设施大家拍”功能,群众可随时随地上报交通设施的故障情况,助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提升;围绕关爱保护野生动物,推出动物保护特色应用,可查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帮助群众提高生态保护意识。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快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进程,在聚焦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司法公正、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深化改革服务,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上新台阶,不断推出更多便民惠企服务措施,着力打造审批事项少、政务服务优、办事效率高的营商环境,营造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社会环境,为我市诚信建设工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