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签证、外国人停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之规定,我支队宣布以下2名护照遗失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十日后起算。具体公告内容如下:1、WALI UROOSA,女,国籍:巴基斯坦,护照号码:BK6791592,居留许可号码:102527273,有效期至:2024年9月20日。该人已于2024年6月24日报失原护照。2、DUONG THI HUYEN,女,国籍:越南,护照号码:C8713281,居留许可号码:102393843,有效期至:2024年8月9日。该人已于2024年6月24日报失原护照。 赤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4年6月25日
202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