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确定520名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280名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日至4月9日,共5个工作日。
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18号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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