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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安全护北疆丨非法狩猎?够“刑”

发布日期:2025-02-24 10:46 来源:赤峰市公安局微信订阅号

  随着“昆仑行动”的深入推进,为进一步预防和打击非法狩猎、破坏生态资源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宁城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精准出击、持续发力,成功破获2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有力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期,宁城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在工作中获得线索,黑里河镇有人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走访分析、逐步锁定犯罪嫌疑人袁某和麻某。经查,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某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4只,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非法捕猎后,两人一同到外地打工,民警设法联系到二人,耐心规劝下,两名犯罪嫌疑人于2月17日主动到宁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对自己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什么是“三有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分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猎捕“三有保护动物”,应当遵守有关狩猎证、禁猎区、禁猎期等相关规定。2023年6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常见的“三有保护动物”有黄鼬、鼬獾、果子狸、小麂、松鼠、红白鼯鼠、中国豪猪、华南兔、白鹭、戴胜、灰喜鹊、红嘴蓝鹊、中华蟾蜍等。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标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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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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