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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收费依据

来源:赤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20年9月1日 

发布时间:2021-11-03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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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0]831号),《公安部三局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公治明发[2018]122号)文件要求,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如下:
  一、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收费。
  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三、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每次每证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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