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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赤峰市八届委员会三次会议 第020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赤峰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5-2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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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殿木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对纵深治理人享其行消除赤峰市电动自行车上道乱象的提案收悉,经与您沟通,征得您同意,现答复如下:

自《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8月1日实施后,为全市各级交管部门对电动车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撑,但电动车管理工作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交管部门严查严管电动车驾驶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电动车上牌管理措施,集中开展电动车违法整治行动,有效提升了电动车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

一是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于2023年起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关于<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指导意见 (一)》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会同教育部门联合开展在校学生及接送学生家长驾乘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二是充分发动基层派出所、辖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以及广大民辅警、网格员、志愿者作用,按照“全面覆盖、就近办理”原则,采取网上预约、网点办理、现场挂牌的工作流程,采取预约服务、导办服务、延时服务等工作举措,同时设置流动上牌点,延伸至社区、企业、商场、学校等地提供“上门服务”。组织警力深入到饿了么、美团外卖集中等使用电动车的公司和单位开展调研和排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电动车驾驶人日常教育,文明参与交通。

三是根据管辖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依托严管街,采取“固定岗检查、流动岗巡查、集中部位突击整治”等方式拉网式密集管控,加强重点路段、广场、商业街区的巡逻频率,严厉查处驾驶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同时查处电动车随意横穿道路、违反规定载人或载物、逆向行驶或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乱停乱放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做到“逢违必纠、依法管理”,形成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面健全落实“高峰勤务”、“护学岗”机制,加强对上下学时间段驾乘电动车学生及家长头盔佩戴的查纠力度,同时在做好护学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安全头盔佩戴劝导和安全宣传工作。

四是交管部门结合交通安全教育,让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充分认识交通违法行为的危险性及清楚知道对其进行处罚的必要性,杜绝两轮电动车驾驶人违法而不知的情况,杜绝违法驾驶人的再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让未被处罚的驾驶人引以为戒,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率。充分发挥电视、“双微”平台等媒体作用,及时公布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目的、工作措施、效果,并加大典型案例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正确引导舆论,争取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进一步提高社会对交通守法的警示力度。

联系人:侯静

联系电话:16647610101

赤峰市公安局

2024年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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