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5-2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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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红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落实赤峰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的提案已收悉,经与您沟通,征得您同意,现答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市民养犬行为,2018年9月赤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赤峰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部署我市中心城区(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和美园区)各区、旗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养犬管理工作,同时搭建了赤峰市养犬管理综合信息系统。2023年2月,阿鲁科尔沁旗也出台了《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其他旗县区尚未出台养犬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管理市民养犬行为质效,进一步规范执法,赤峰市公安局积极推动养犬管理相关立法工作,已向赤峰市人大建议,将养犬管理工作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目前正在调研中。
赤峰市养犬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运行以来,我市共有15593人注册申请办理犬证,审核通过了7336个,发放办结5222个,每年逢重要节点均组织统一行动,并作普法宣传。截止目前,共查处遛狗不栓绳行为1268起,无证养犬654起,收容犬只13只,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广大市民的文明养犬意识正在逐步提高,不文明养犬现象有所改善。
自养犬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中,但是也存在着需解决的困难,就是我市还没有专用的犬只收容场所,现只是借用爱犬人士的场地暂时收容犬只,所产生的费用由爱犬人士承担。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所提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人大对养犬管理工作进行立法,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赤峰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和《赤峰市中心城区涉犬类警情处置规范》等法规,常态化开展违规养犬整治工作,明确“五个严禁”的工作目标,即:1.中心城区严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2.严禁无证养犬;3.严禁饲养未经免疫、检疫的犬只;4.严禁犬只出户无束犬绳、无人牵领;5.严禁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同时,进一步加强全市养犬管理宣传工作,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设置标牌等形式,重点宣传“五个严禁”内容,对养犬管理工作的内容、重点、成效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养犬人能够文明养犬。
联系人: 郑泽东
联系电话:18604767875
赤峰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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