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发布时间:2020-08-31 1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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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赤峰市七届委员会三次会议
第73087号提案的答复
江红、高建林委员:
您们提交的关于对天义路与临潢大街门前停车违规占道进行整改和整治机动车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的提案收悉,经与您沟通,征得您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是天义路与临潢大街交汇处的彤洋浴池门前停车占路有碍行人交通安全的问题,赤峰市交警支队机动车静态违法停车办公室人员对此路段加强了管理和处罚。二是推动出台《赤峰市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为加强赤峰市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规范停放秩序,改善停放环境及道路交通状况,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赤峰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共同起草了《赤峰市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第18次市政府常务工作会议获得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正式印发。《办法》共5章26条,确定了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有关单位的职责,明确了中心城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停车场所和停车泊位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该《办法》的出台,对规范我市停车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目前,因机动车保有量持续猛增、单位企业和居民小区配建停车设施不足、公共停车供给增加缓慢等原因,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城区机动车停车难现象也将总体呈加剧态势。
公安机关以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实行宣传教育同处罚相结合的管控模式,提升市民素质和交通安全意识,对城区交通违停秩序管理形成常态化管理。加强对市内主次干道、商业街、小街巷、重点拥堵路口和街道的管理力度,在乱停车现象突出的路段边缘安装隔离柱、隔离栏,实施物体隔离,促使机动车驶往附近停车场停放。合理增加道路临时停车供给,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周期性停车需求突出区域的门前及周边道路,合理设置上放学时间等时段性的免费停车场,规范停车秩序。全面规范道路临时停车管理。积极会同城管等部门,清理全市私自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私自在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等现象,清理后的道路临时停车场所分别规范设置标志标牌、施划停车泊位、公布收费依据和标准、配备收费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
赤峰市公安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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