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发布时间:2020-08-31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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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赤峰市七届委员会三次会议
第73079号提案的答复
蔡生、吴琼、辛辉、李雪、张静漪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严格执行养狗条例的提案》已收悉,经与您沟通,征得您同意,现答复如下:
2018年9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赤峰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公安机关严格执行该《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干扰他人,由公安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公安机关建成了《养犬综合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养犬人可以在网上申请办理犬证、犬牌,其中有一项就是必须有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否则申请是通不过的。养犬管理办公室是由公安部门和住建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巡查,养犬人携带宠物犬外出未及时清除宠物犬粪便的,保洁人员可以责令及时清除宠物犬粪便,对拒不清理宠物犬粪便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对养犬行为实行群众监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为110,接警后会及时就近派警处理。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印制了两万多份宣传单和一千多条标语,并在各大新闻媒体报刊进行了宣传。
赤峰市公安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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