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3-17 08: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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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昕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加大依法打击侵犯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公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持续开展“净网专项行动”、“夏季行动”、“冬季行动”,其中严厉打击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一直作为主要工作方向,现已常态化开展。重点打击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尤其是针对金融、医疗、教育等敏感领域的犯罪行为。致力于从源头上保障公民的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有效掐断非法骚扰者获取电话名单来源。在行动中,公安机关“打源头、断链条、摧平台”,不仅要抓捕直接实施犯罪的嫌疑人,还要追查信息泄露的源头和幕后组织者,坚决严厉打击侵公违法犯罪。近两年公安机关共侦办涉本地侵公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查获公民个人信息数据116万余条。
二、深入开展督导巡查加强安全防范
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定期对公民个人信息收集、储存的相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深入开展督导与巡查。一是加强外部安全防范。督导个人信息处理者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强化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切实做好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二是做好内部安全防范。督导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个人信息实施分类管理,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操作权限,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截至目前,相关单位已全部督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相关信息系统全部进行了网络安全系统加固及网络渗透防护,严防发生公民个人信息系统泄露风险。
三、深入净化网络空间加强监测封堵
公安机关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实时监测网络空间(网站、平台、账号等)上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通过网络巡查,及时发现并锁定违规网站和账号。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立即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清除、封堵,如屏蔽Ip地址、关闭域名、冻结账号、清除有害信息,防止信息进一步扩散。同时,公安机关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借助技术优势,提升监测和封堵效率,形成技术联防联控的机制。因网络环境的复杂化,技术难点多,通联手段多种多样,为信息封堵带来很大难度,公安机关将继续攻坚克难逐步完善此项工作。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畅通举报通道
公安机关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向公众普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危害和防范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侵公案件侦破后,及时公布侵公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与此同时引导公众畅通举报通道,发现个人信息泄露或受到电话骚扰,可以打报警电话“110”,也可以到“www.beian.gov.cn”网站举报。快手、抖音和虎扑等大型交互式非属地互联网平台,因属地化管理原则的权限问题,公安机关在接到相关案件线索后,将通过公安厅上报公安部,经公安部批转属地处理。
联系人:王忠旭
联系电话:19804769798
赤峰市公安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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