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3-17 08: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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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蕾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在红山区长青公园门前设立巡游出租车临时停靠区域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巡游出租车停车区域的职能权限不在公安交管部门
1.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三十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建设巡游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车场、停靠点等,并设置明显标识。
2.按照《赤峰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赤政办发〔2022〕73 号)第四条之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巡游车管理工作。
二、在长青公园门前及对面设立巡游出租车临时停靠区域,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红山区哈达街与花园胡同路口北口东侧路缘石距离长青公园前公交车站点不足50米,哈达街与松州巷路口南口东侧路缘石距离长青公园对面公交车站点也不足50米,按照法律规定,红山区长青公园门前不能设立巡游出租车临时停靠区域,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三、公安交管部门对巡游出租车临时停车的管理措施
考虑到巡游出租车上下客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对巡游出租车实行人性化管理,允许其在道路临时停车,但要求巡游出租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做到即停即走,不能长时间停留。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热忱的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全市的发展提出宝贵意见!
赤峰市公安局
2025年3月17日
(联系人:彭志良,联系电话:1590476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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