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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关于答复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85196号建议的函

来源:赤峰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3-17 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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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月月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加强整治违法改装电动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后,为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对电动车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撑,但电动车管理工作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巩固电动车非法加装改装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净化道路环境保护学生群体出行安全,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电动车精细化管理工作。

一、完善法律法规

对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态势,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日渐突出的现状,建议市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联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尽快研究出台试行全市层面电动自行车管理及驾驶人技能培训政策,制定切合全市电动自行车实际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法规规章内容上明确规范生产销售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牌照申领、过渡期管理、通行规则及法律责任等内容,逐步形成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实施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经营管理模式,方便群众使用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

二、加强执法监管

解决超标电动自行车顽疾,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联合联动执法,建议市工商、质监、公安、城管、交通等职能部门按照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切实形成闭环管理、捆绑“堵源”执法。特别是要加大对生产、流通、销售、改装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坚决控制增量问题,从源头上堵住超标车辆流入市场。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结合交通安全教育,让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充分认识交通违法行为的危险性及清楚知道对其进行处罚的必要性,杜绝两轮电动车驾驶人违法而不知的情况,杜绝违法驾驶人的再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让未被处罚的驾驶人引以为戒,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率。充分发挥电视、“双微”平台等媒体作用,及时公布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目的、工作措施、效果,并加大典型案例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正确引导舆论,争取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进一步提高社会对交通守法的警示力度。

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公众参与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中,部署各交管大队积极深入辖区企业、学校、小区、商圈等人员聚集区域,设立交通安全宣传点,树立宣传标语及提示牌,发放宣传展品资料,补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短板。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白圣泽

联系电话:13171092401

                             赤峰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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