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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关于答复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85211号建议的函

来源:赤峰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3-17 16: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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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梅代表:

提交关于规范使用代步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年来,老年代步车在我市保有量直线上升,老年代步车驾驶员也逐步从老年人向部分青年人蔓延,随之而来的交通问题也层出不穷,针对这些问题,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多措并举,打防兼顾,具体措施如下:

强化警示教育

通过“赤峰交警”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持续刊发《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警示录》《老年代步车,不卖不买不开不坐》《老年代步车被交警查扣车主状告销售商获得赔偿》《关于二、三、四轮电动车分类定义及无牌无证处理解释问答》等警示教育、释法解读、宣传引导类视频、文章70余篇,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消除群众认知盲区,理性选购合规车辆,遵守法规文明出行。同时,不断加强警示曝光。利用“三微一端”媒体平台发布《关于开展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设立“交通违法曝光台”,曝光涉及“老年代步车”违法行为及事故案例,引导“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员规范行驶,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二、打击违法行为

交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紧盯学生上下学、群众早晚出行、农牧区春耕春种等重点时段,结合辖区三轮、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时段和事故多发时段,采取设卡查、巡逻查、夜间查、节日查、错时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动静结合”,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向路面,集中“老年代步车”各类违法行为,形成强力严管重罚震慑之势。同时,强化网格治理机制。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在中心城区及各旗县区政府所在地设立禁行街路,发布通告,完善标识,严禁未注册登记的属于机动车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进入禁行街路行驶。坚持处罚与教育结合,严重违法严查严处、一般违法首违警告、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防止引起矛盾纠纷和负面舆情,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联系人:白圣泽

联系电话:13171092401

                    

  赤峰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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