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3-17 15: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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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志新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治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后,为全市各级交管部门对电动车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撑,但电动车管理工作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公安交管部门严查严管电动车驾驶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电动车上牌管理措施,集中开展电动车违法整治行动,有效提升了电动车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
一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于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关于<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会同教育部门联合开展在校学生及接送学生家长驾乘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二是充分发挥电动车销售企业作用,成立带牌销售服务站。此项便民措施是由交管部门民警在带牌销售点采取查验前置的工作方法,由查验员对服务站每批次电动车按照规定标准、项目对待售电动车进行批量查验,并登记造册进入待售流程,与此同时,支队按电动车查验量派送新号牌到服务站。群众在服务站选中满意的电动摩托车后,现场选择号牌,提供身份证,服务站工作人员即可为购车人代办车辆购置税和保险,做到电动摩托车带牌销售一站式服务。在方便群众的同时方便交警依托便民服务站对过往群众及购买车辆的群众进行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讲,提醒群众及驾驶人驾乘电动车一定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停车等起到了良好宣传效果。
三是根据管辖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依托严管街,采取“固定岗检查、流动岗巡查、集中部位突击整治”等方式拉网式密集管控,加强重点路段、广场、商业街区的巡逻频率,严厉查处驾驶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同时查处电动车随意横穿道路、违反规定载人或载物、逆向行驶或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乱停乱放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做到“逢违必纠、依法管理”,形成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全面健全落实“高峰勤务”、“护学岗”机制,加强对上下学时间段驾乘电动车学生及家长头盔佩戴的查纠力度,在做好护学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安全头盔佩戴劝导和安全宣传工作。
四是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结合交通安全教育,让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充分认识交通违法行为的危险性及清楚知道对其进行处罚的必要性,杜绝两轮电动车驾驶人违法而不知的情况,杜绝违法驾驶人的再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让未被处罚的驾驶人引以为戒,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率。充分发挥电视、“双微”平台等媒体作用,及时公布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目的、工作措施、效果,并加大典型案例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正确引导舆论,争取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进一步提高社会对交通守法的警示力度。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白圣泽
联系电话:13171092401
赤峰市公安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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