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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关于答复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85013号建议的函

来源:赤峰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3-18 16: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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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文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叫停“液氧爆破”等从事矿山爆破作业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相继在工作中收到赤峰市工程爆破协会、内蒙古吉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通缘爆破有限责任公司、赤峰硕翔民爆器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转来《关于建议叫停“液氧爆破”等从事矿山爆破作业的报告》,报告中提到的“液氧爆破”、“二氧化碳爆破”“热膨胀裂石”等非民用爆炸物品的爆破方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我局高度重视,并对全市相关工作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公安厅治安总队,

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要求,以上爆破方式是新型爆破方式,均未在公安机关法定管辖范围内,国内尚无明确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公安部治安局意见为如爆破引信为电起爆的,则应由应急部门从安全生产角度监管。为积极防范遏制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我局已提请市安委会尽快组织应急、工信等相关单位召开会议针对此类爆破方式进行会商,明确此新生业态的监管边界和责任,确保我市爆破行业安全稳定发展。

人:张佳庚       

联系电话: 15947610999    

赤峰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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