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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关于答复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85189号建议的函

来源:赤峰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3-20 17: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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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莹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加强对无人机及监控使用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无人机管理建议的措施

1.完善处置预案。当前,我国已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但在具体执行和细化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赤峰市公安局根据本地空域复杂实际制定了《赤峰市公安机关加强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低慢小”升空物防控处置工作预案》和《赤峰市公安局防范“黑飞”扰航处置工作预案》,常态化推动日常管控机制的建设,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机场公安机关和军、民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区域属地公安机关管控处置职责,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有效形成合力。

2.加强技术监管。建议军事保密单位推广无人机电子围栏技术,利用GPS和北斗系统对无人机飞行区域进行实时监控,防止无人机进入禁飞区。赤峰市公安机关推动无人机实名登记制度落实。同时,加大对商店市场、庆典公司等销售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情况的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赤峰军民航机场对禁飞区的现实需求,由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治安大队牵头属地派出所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进一步开展排摸,彻底摸清底数做好登记备案工作,重点排摸机场周边和市区单位及个人持有的“低慢小”航空器,对销售民用无人机单位及个人进行备案,并定期核实记录购买单位、个人的相关信息。

3.强化执法力度。针对“黑飞”等违法行为,成立赤峰市公安机关防范“黑飞”无人机扰航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涉“低慢小”升空物报警后,立即确认报警信息并与机场、空管部门确认,明确事件第一时间派出警力到达现场与军民机场、空管部门保持联动响应,并上报联合处置专班,联动开展无人机“黑飞”跟踪反制。发生无人机“黑飞”扰航事件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固定证据,对无人机操作人员依法进行处置。加大案件侦办力度,确保做到有效打击,切实形成有力震慑。积极会同市场监管、无线电管理局、城市执法、气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勤,联合查处行动,清理整治市场秩序。

4.加大宣传引导。赤峰市公安机关严格抓好公安部和公安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通知要求的落实,组织广大民辅警学懂吃透《条例》《通知》精神,把握政策原则,既要做好禁止违规施放空飘物和“低慢小”的宣传,也要加强对空飘物和“低慢小”施放行为的劝阻教育,全力争取群众的支持、配合。

二、关于监控设备管理建议的措施

1.规范安装和使用。关于您建议中提到的高速路口、关键路段和毗邻军事设施的视频监控系统,现已安装的视频监控符合国务院《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管理体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条例第十条特别提到安装位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等涉密单位周边的,应当事先征得相关涉密单位同意,军事单位若发现有失涉密隐患已安装的视频系统可以要求拆除。公安机关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将依法及时处理。

2.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国务院审议通过《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管理体统管理条例》,2021年6月10日《数据安全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正式发布,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规条例从法律层面建立严格的数据存储、传输和销毁机制,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对违反条例规定,未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将通过媒体、社区活动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无人机和监控设备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隐私保护意识。同时,对军事基地敏感区域开展公安、军队、社区等联防联控,在军事演习和重要武器装备运输期间,根据相关保密级别要求制定相应安保措施,最大限度地屯警街面实施区域管控,形成动静结合、相互呼应、整体联动的全时空、全覆盖的巡逻防控格局,提高对社会面的动态掌握能力,确保军事活动保密安全要求。

再次感谢您对社会治理和科技发展的高度关注。您的建议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思路,我们将认真研究并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希望未来在您的支持下,我们能够共同构建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科技应用环境。

         

联系人:路奎

联系电话:19804760955

                               赤峰市公安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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