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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答复赤峰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84213号建议的函

来源:赤峰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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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超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加强对在校中学生骑行电动车管控的建议,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学生群体驾驶非机动车一直是赤峰市公安局交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交管部门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管理重点,切实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学生群体的生命安全。

一、警校家齐联手,共建安全体系。本着“标本兼治、内外结合,三方联动,协同监管”的原则,采取交管部门与教育部门相结合、交通管理与学校管理相结合、家庭教育与家长示范相结合的方式,倡导学生及接送学生家长摒弃交通陋习,与家长、学生签订《禁止未满16周岁中小学生驾乘电动车的告知书》,加大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的宣传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构建全社会交管、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交通安全防范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全面摸排登记,强化秩序管理。一是各地教育部门督促指导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对本校教职工、学生开展交通出行情况登记摸底,填写《教职工、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登记表》,摸清驾乘电动车出行的教职工、学生人数,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警力配置,实现精准管控。二是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针对各校园,加强交通安全管控保障工作,增加巡逻密度、提高巡逻频次,最大限度做到上下学期间校园门前道路“见警察”、学生途径路段“见警车”,校园周边重点路段“见警灯”。加强对校园周边重点路口学生及家长驾乘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对上、下学高峰期,严查严控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纠一起,教育一起。

三、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提示警示。一是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宣讲活动,聘请交管部门为课外辅导员宣讲交通安全知识,通过摆放展板、互动体验、安全演练等方式开展“知危险、会避险”等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展示电动车交通违法的典型事故案例,提升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出行意识。二是利用学生大会、主题班会等形式,组织学生集中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大力宣传电动车安全出行常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通过写观后感、作文等方式,培育提升交通安全行为养成。三是通过板报、展板、校园广播、家长微信群提醒、发放《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等形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教职工、学生、家长各类群体的交通安全常识,养成文明出行习惯。四是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让家长、学生周知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驾驶、乘坐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等基本法律知识,引导广大师生家长懂法守法自觉维护交通安全秩序。

联系人:孟垚

联系电话:15124981747

赤峰市公安局                    

2024年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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