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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答复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82120号建议的函

来源:赤峰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3-22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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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英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市民在有效通行时间内安全通过人行横道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红绿灯配时原则

红绿灯的作用是合理分配交通流量,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有序。红绿灯的配时涉及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等各方道路参与者、使用者的路权,需同时考虑交通流量、路口区域位置、上下游间距离等诸多因素,保证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在保证安全通行的前提下都能获得通行权。结合各方面综合考虑,所采取最为合理的配时方案。

二、采取有效措施

1、您在建议中提及的“红绿灯给予行人的通行时间过短,行人顺利通过难,如:玉龙大街与松州路交叉口、契丹大街与大成路交叉口、迎金路与松源街交叉口”,结合实际交管部门实地深度勘察,结合人流量、车流量的通行情况,兼顾相邻路口的交通流量,综合考虑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市民安全通行:玉龙大街与松州路交叉口,该路口南北方向人行信号灯配时由原18秒增至23秒;契丹大街与大成路交叉口,该路口南北方向人行信号灯配时由原16秒增至24秒;迎金路与松源街交叉口,南北方向人行信号灯配时时间为22秒,经实测,该通行时间能够满足通行需求,东西方向人行信号灯由原17秒增至22秒。同时,针对老年人通行相对缓慢,无法一次过街的情况,交管部门结合实际,在道路较宽、距离较长的人行横道线上设置安全岛,有效提高行人过街的安全性,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

2、您在建议中提及的“马路两侧车辆右转弯的干扰、很多路口行人道路交通信号灯放行通过时车辆左转弯的信号灯也为绿色”问题,交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市民安全通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在路口右转时,有以下三种情况的,不能直接右转:一是在人流量、车流量较大,通行环境相对复杂且设置有单独右转指示箭头灯的路口;二是设置有红灯时禁止右转辅助标志的路口,但未单独设置右转指示灯的路口;三是有全屏指示灯的路口可以直接右转,但在转弯的过程中要注意过往行人及车辆。交管部门通过实地调研,针对路口车流量、人流量较大路口,为了缓解右转机动车和行人之间通行的交叉矛盾,采取有效措施在中心城区10处道路交叉口设置“单独右转指示箭头灯”有效避免右转车辆与行人相互抢道引发交通事故。

2)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行人道路交通信号灯放行通过时,车辆左转弯的信号灯也为绿色的问题,如昭乌达路与钢铁街交叉口、昭乌达路与解放街交叉口”,交管部门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到,昭乌达路与解放街交叉口南北方向信号灯为单独放行方式、东西方向为双向两车道混合放行方式,符合通行需求,不存在此类问题,行人及机动车可按序安全通行;昭乌达路与钢铁街交叉口东西方向为单独放行方式,不存在此类问题,南北方向由于设备老化及地下线路故障,导致人行信号灯与左转弯信号灯同为绿灯,交管部门以联系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待地表温度具备施工条件后,将对该路口进行破路施工。

3、为有效提升道路通行效率,改善城区交通安全环境,确保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有序通行,交管部门对城区内交通信号灯及人行灯进行全面排查维修、维护共144处,调整人行灯配时30处。

人:巍

联系电话:13664867788

赤峰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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