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3-22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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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东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问题,是近年来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国家目前没有出台统一的管理办法。对此,赤峰市人大于2018年将《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列为立法项目。几年来,市公安局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实施。日常工作中,公安机关主要采取了以下管理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
2021年9月,赤峰市电动车上牌工作正式启动。9月17日,对于符合新国标(GB17761-2018)且有购车发票和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开始上牌。11月18日,第二批电动车上牌工作开始,凡符合新国标(GB17761-2018)、但是没有购车发票和产品合格证、只要能够保证车辆的合法来源的电动自行车,均可上牌。
目前电动车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符合新国标(GB17761-2018)的电动车,另一类是超过新国标(GB17761-2018)的电动车。符合新国标(GB17761-2018)的电动车,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的非机动车,而非机动车,法律没有规定实施年检和报废制度。超过新国标(GB17761-2018)的电动车,由于没有在法律上给该类车具体定性,因此,无法实施年检和报废制度。
二、开展安全培训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工作人员进社区、企业、进单位开展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安全驾驶的培训。符合新国标(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不需要取得驾驶证,但是需要学习了解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超过新国标(GB17761-2018)的电动车,需要法律定性车辆性质,才能确定驾驶该类车是否需要取得相应类别的驾驶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和驾驶技能培训考试。需要驾驶证的,有严格的考取驾驶证制度。
符合新国标(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新国标(GB17761-2018)规定时速不超过25公里。超过新国标(GB17761-2018)的电动车,行驶速度没有相应的规定。限行或者禁行政策,需要人大出台地方法律规定或者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
目前关于电动车的管理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对于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还不能单纯依赖罚款管理,只能先通过劝导、教育等方式进行管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
公安交管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专项行动,对于斜穿、逆行、闯红灯、随意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教育整治。对电动三轮、四轮车的属于超过新国标(GB17761-2018)的电动车,法律没有规定实施年检和报废制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报刊、微信、短信等多种渠道、以案例、视频、等方式进行电动车安全宣传,利用上牌照的时间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以提高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意识。
联 系 人:吕 博
联系电话:13674869806
赤峰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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