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发布时间:2020-08-31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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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73114号建议的答复
徐志寰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的建议已收悉,经与您沟通,征得您同意,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车发展迅猛,市场管理混乱,超标电动车的性质一直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驾驶人的年龄限制、驾驶资格、车辆通行、车辆登记、事故责任、事故赔偿等方面管理出现较大难度,不但给交通管理带来极大的困扰,同时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和电动车驾驶人自身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2017年,赤峰市公安局向市人大提出了《关于对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等立法管理的建议》,2018年赤峰市人大将电动车立法纳入2019年度立法计划,随后,市公安局成立专门工作组进行学习考察、起草草案、修改讨论、调研座谈、研究审核。
在《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中,将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维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申请登记牌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申请临时通行牌证,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应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二轮车需取得E或F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应年满18周岁,需取得D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应年满18周岁,需取得C3型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走非机动车道,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走最右侧机动车道。
目前,《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待条例审议通过并如期实施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清理整顿规范电动车的销售市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条例开展对电动车的专项整顿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的培训,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赤峰市公安局
202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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