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0年8月31
发布时间:2020-08-31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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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73070号建议的答复
吕松彦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的建议 已收悉,经与您沟通,征得您同意,现答复如下:
公安机关积极开展“警媒融合工程”建设,通过“双微”平台,适时发布交通安全宣传法律性、警示性、知识性、提示性信息,通报典型事故案例,曝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组织辖区“两客一危”驾驶人及从业人员集中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详细讲解交通违法的危害及安全出行常识,强化与媒体的合作,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全面进行对各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在城市出入口、出入景区道路等车流密集点段,设置警告标志、标牌,提前告知路况、易发交通事故路段、交通管制等信息。牢牢把握“春运”、“110”宣传日、学生开学季等有利时机,针对不同群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宣传媒体,广泛发布实时路况和引导信息,广泛传播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开展“两公布一提示”,引导群众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合理出行。2020年,全市各级交警部门共在各级各类媒体刊物发表稿件1153篇。其中:在中央电视台播发专题片2部,在内蒙古电视台播发专题片20部,在赤峰市电视台播发专题片18部;在《人民公安报》、《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等中央级报纸刊发稿件97篇,在《平安内蒙古》、《内蒙古晨报》、《内蒙古法制报》、《交通安全周刊》等自治区级刊物刊发143篇,在《赤峰日报》、《红山晚报》、《科尔沁都市报》等市级刊物发稿168篇。通过微信公众号发表各类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1243条,微博433条;通过今日头条、一直播开展执法大直播74场,发布微视频60个;通过短信平台发送交通安全提示短信130万余条。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坚持以日常宣传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为依托,加强教育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制作发放警示教育手册,制作横幅、宣传展板、宣传牌等开展宣传,深入开展“进场站、进工地、进企业、进公共场所”等教育宣传活动,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在利用传统宣传方式的同时,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赤峰市公安局
202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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