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
发布时间:2019-08-15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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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72139号建议的答复
吴玉文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对交通设施的几点建议收悉,经与您沟通,征得您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是铁南大街铁道口西侧自西向东方向有一测速点限速30km/h,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6条第一款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进入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转弯、窄路、窄桥时的规定,任何人员和单位不得随意更改。
二是赤凌一级路老爷梁南坡一限速点标准为80km/h,是按照交通部标准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交通部发布交公路发〔2017〕358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通部标准JTG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交通部标准JTG/T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交通行业标准JTGD82-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国标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道306线赤凌(辽蒙界)至赤峰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国道306线赤凌(辽蒙界)至赤峰公路施工图设计资料的规定设置的,依据路段的设计及实际情况,无法实施对小轿车提至100km/h。
三是经过前阶段对玉龙大街的改造,信号灯相位配时都根据该路口车辆流量重新设置,基本上能满足高峰时段、平峰时段的需求,但超饱和状态时人需要2-3个信号灯通过。玉龙大街与林东路轿车丁字路口有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还有行人在此通过,为此必须有行人的通过时间,因此该方向不能设为常绿灯。同时,下一步该路口向北打通将形成一个十字路口,需规划为标准的十字路口信号灯路口,交通标线和信号灯配时将重新设置。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的关注和支持。
联 系 人:李敏
联系电话:15174833888
赤峰市公安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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