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2-05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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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规格
赤峰市公安局是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
二、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研究制定赤峰市关于公安工作的政策,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市范围内影响和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参与侦办在全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全市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依法开展人口、户籍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市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禁毒工作。
(十)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留置看护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对来赤峰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的规划和实施,负责警务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国际警务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六)拟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赤峰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共25个,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密码管理工作。
(二)情报指挥中心:负责掌握全市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和综合处理各类重大社情动态、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等情报信息。
(三)督察审计信访支队: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受理群众相关举报、投诉和咨询并核查反馈,维护全区公安及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受理、督办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和群众信访工作,承办市本级信访案(事)件;负责市公安局和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获取全市信访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制定预防对策;有效组织、协调、处置全市信访案(事)件。
(四)政治部:在市公安局党委领导下负责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及调查研究。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综合科、组织人事科、新闻宣传科承担。
(五)综合科: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工作。
(六)组织人事科:研究拟订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执法勤务及警务技术职级、年度考核、工资抚恤、警衔管理、表彰奖励相关工作。
(七)新闻宣传科:拟订全市公安新闻宣传规划、政策;重大典型选树及宣传工作、新闻信息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
(八)政治安全保卫支队: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关工作。
(九)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情况,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侦办市局管辖的案件。
(十)治安管理支队: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流动人口、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特种行业、物流寄递业等工作。
(十一)刑事侦查支队: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刑事侦查工作规划及实施对策,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刑事犯罪侦查办案工作,承担全市重特大、疑难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侦办严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其他需要市局侦办的案件;管理指导全市警犬训练等工作。
(十二)技侦(网安)支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和技术侦查工作。
(十三)监所看护管理支队: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监管场所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监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留置看护机构和队伍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场所的防范等工作。
(十四)出入境管理支队:收集、掌握全市出入境信息。研究拟写全市出入境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市境外人员和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工作,承办辖区内居民因私出国及往来港、澳、台的审批工作;负责预防、侦查、打击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五)警务保障支队: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警务活动的保障工作;负责编制、管理、监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拟订市本级警备保障需求计划,承担市本级警备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实施全市警用武器装备、器材物资的配备、仓储和调运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监督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所属财务单位经费管理和各项财政法规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市局机产历有资产和涉案财物;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公安机关国有资产,承担市本级特种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基本建设。
(十六)交通管理支队:研究拟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导监督和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参与、协调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侦办打击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刑事犯罪行为;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实施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工作;负责办理机动车登记、车辆安全检查、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试发证工作;参与全市道路、停车场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工作。
(十七)反恐怖和特巡警支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应急处突、巡逻执勤等工作。
(十八)法制支队: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受立案监督管理及法律审核,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对市局各办案部门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核、监督,办理市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刑事复议复核、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组织行政案件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牵头负责公安机关承担的依法治市工作。
(十九)禁毒支队: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开展全市吸贩毒情报线索收集和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跨区域毒品案件的侦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禁种铲毒治理、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等工作;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负责全市毒品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案件。
(二十)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预防、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全市食品药品、环境和安全生产犯罪动态,制定预防和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协调、组织侦办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负责承办上级交办案件、全市重特大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及其他需要市局侦办的案件。
(二十一)机关党委: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局机关党建、群团、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十二)教育培训支队:负责全市公安民警、辅警教学、晋级晋衔培训业务,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安排日常教学,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二十三)科技信息化支队:负责市公安局公安科技管理、通信保障、“智慧公安”和公安信息化建设应用等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等工作。
(二十四)公共交通治安分局:负责对全市地方铁路、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租赁汽车、长途客运车辆的违法犯罪活动管理处置工作。
(二十五)机动侦查支队:负责侦办跨区域、跨警种、跨层级的重大疑难案件等工作。
四、负责人
孙海涛
五、办公地址
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42号
六、联系电话
0476-8821251
七、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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