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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燃!《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新闻发布会!

来源:赤峰公安微信公众平台

发布时间:2022-10-02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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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29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禁毒委副主任、政府副秘书长郑宇出席新闻发布会,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自治区禁毒委副主任、禁毒办主任、公安厅副厅长张子军,自治区禁毒办副主任、公安厅禁毒总队政委苗海庭,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委兰国章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传播处副处长杭玮主持新闻发布会。



 郑宇副秘书长解读了《条例》出台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条例》共设七章62条,包括“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管理和服务”“禁毒工作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七部分。《条例》从立法层面补齐制度短板,就强化禁毒工作组织领导、毒品宣传预防教育、完善麻黄草监管体制、解决安钠咖滥用、病残吸毒人员收戒难等问题、落实戒毒人员关爱帮扶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创新规定。

 本《条例》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明确禁毒工作职责,动员和发挥全社会力量开展毒品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同时,《条例》加大对合成毒品、网络涉毒、毒品前体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制毒、贩毒等源头犯罪要严查、严控与重点打击;对打击吸毒、提升戒毒水平等各环节都进行规定,有力回应了公众对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意愿,彰显社会责任。

《条例》以贯彻落实《禁毒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要求,立足内蒙古实际,补充和细化上位法规定,着力破解实践难题,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体系化、制度化,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区禁毒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

提问

记者问答




 记者:《条例》是自治区禁毒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请问制定出台《条例》总体上有哪些考虑?

 自治区禁毒委副主任、禁毒办主任、公安厅副厅长张子军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从我区看,毒品滥用种类多样,呈现出三代毒品叠加的趋势。由于历史原因,我区中西部农村欠发达地区制贩、烫吸安钠咖现象仍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特点。同时,毒品问题向网上蔓延,通过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渐成常态,交易链条隐蔽,发现和查控难度明显加大。农村林区零星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依然存在,虽然保持了“零产量”成果,但防反弹压力增大。

 面对日益严峻的毒品斗争形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若干文件指导禁毒工作,禁毒工作部门制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但在实践工作中,皆因缺乏法律约束力而贯彻落实不理想。同时我区关于禁毒方面的立法处于空白状态。这种情况影响制约全区禁毒工作开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制定出台《条例》是应对我区毒情形势,规范和推动我区禁毒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条例》针对我区毒情实际,针对落实禁毒社会责任、强化毒品宣传预防教育、完善麻黄草监管体制、安钠咖滥用问题、病残吸毒人员收戒难、戒毒人员关爱帮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明确禁毒工作职责,动员和发挥全社会力量开展毒品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



 记者:《条例》在易涉毒重点行业和场所管理方面有无针对性的规定和措施?如有,违反《条例》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自治区禁毒办副主任、公安厅禁毒总队政委苗海庭: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进一步补充、细化了上位法的有关规定。聚焦禁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规范措施。一是针对快递、物流行业发展带来的毒品犯罪隐蔽化问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等制度;针对借助互联网实施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传输、删除违法信息、防止信息扩散、留存后台日志等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二是针对重点场所落实相关禁毒义务方面,《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娱乐场所等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禁毒责任书,加强日常巡查,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防止场所内发生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并有发生违法犯罪报告的义务。同时,《条例》着力解决涉毒违法犯罪在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多发频发的顽疾,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对娱乐场所等不履行禁毒相关义务,造成场所内发生毒品违法犯罪以及其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不同违法情形,做出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的相应处罚。

 记者:请问《条例》在加强禁毒工作保障机制方面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自治区禁毒办副主任、公安厅禁毒总队政委苗海庭:近年来,禁毒工作基层基础保障有了明显提升,但仍在机构设置、禁毒力量配置、经费保障、禁毒专干招聘、社会组织参与等方面缺乏制度性保障。《条例》第五章为禁毒保障工作专章,《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队伍建设,配备与禁毒工作相适应的工作力量。《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禁毒宣传教育、缉毒执法、戒毒管理、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等工作。禁毒经费应当科学配置、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者挪用。除此之外,《条例》对禁毒信息化建设、禁毒技术推广应用、禁毒专干配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为禁毒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有力保障。



 记者:请问《条例》在提升戒毒工作效能,加强戒毒人员关爱帮扶方面有哪些举措?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委兰国章:一是解决强戒机构重复设置和病残吸毒人员收戒难问题。《条例》明确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在禁毒管理方面的职责任务,对妥善解决戒毒人员收治人数下降和进一步规范执行模式作出规定。《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信息对接和出所人员的管控衔接工作,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机构和人员等资源应当合理整合、优化配置。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强制隔离戒毒资源整合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对病残收治场所以及医疗设施、民警和医护人员配备作出规定。二是强化戒毒人员关爱帮扶。《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被依法强制隔离戒毒的戒毒人员是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唯一抚养人、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要进行妥善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戒毒人员就业保障,街道办事处、社区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同时对戒毒人员关爱帮扶,特别是如何更好地帮助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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