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公安2021年7月5日
发布时间:2021-07-05 20: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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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后驾驶”这一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可仍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的还是报废机动车,居然还与准驾车型不符!
案例
2021年6月11日,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交管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晚21时20分许,一辆摩托车向检查点驶来,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该车驾驶人罗某向民警出示了C1驾驶证,同时,民警发现该驾驶员身上有浓重酒味,随即对驾驶人罗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56mg/100ml。后经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62.8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但更让民警惊讶的事发生了,通过进一步调查,罗某驾驶的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且罗某未取得两轮摩托车驾驶资格。
最终,大队依法对罗某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其驾驶报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证2年的处罚;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同时以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驾驶报废车、准驾车型不符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度不负责。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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