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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即日起赤峰这里的公交车停靠要“入位”!否则罚款150元!

来源:赤峰公安 2020年11月6日 

发布时间:2020-11-06 15: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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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山老城区车多路窄,道路资源极其有限,目前只有百合花园、红城新世界、松州桥几处设置了港湾形状的公交车停靠站点,其余站点公交车到站都是将车辆停在机动车道内上下乘客,既影响后方车辆通行造成交通拥堵,又使上下车的乘客和过往的非机动车交叉冲突构成极大安全隐患。

  

  乘客上、下车穿过非机动车道,与过往的非机动车交叉冲突,对乘客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像长青街、钢铁东街、解放街、二道街、哈达东街等单向只有一条或二条机动车道的路段,公交车停车后,后面的车辆只能停车等候,造成交通拥堵。

  有的车辆为了不停车等候,选择逆行通过或者从非机动车道通过,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公交车如此停靠上下客
百姓多有怨言和指责

  公交车也很无奈
  右侧机动车道停车法律有专门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条:公交车应当在停靠站一侧按顺行方向依次停车;有港湾式停靠站的,进入港湾式停靠站停车上下乘客;无港湾式停靠站的,靠最右侧机动车道边缘停车上下乘客;暂时不能进入停靠站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

  为了降低因公交车停靠对道路交通产生的影响、保障乘客上下车期间安全、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赤峰市交警支队一大队认真研究法律条文规定,首先在钢铁街非机动车道内施划4处公交车专用“停靠站标线”,即日起,公交车停靠进站要“入位”,否则罚款15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一)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非机动车如遇公交车停靠时需减速慢行,可借用机动车道临时通行。过往机动车见非机动车借用机动车道通行时应该主动避让。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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