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公安微信平台 2020年7月5日
发布时间:2020-07-05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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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高考前夕,网上总会有些不良机构或不法分子借高考之机炒作一些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公众。为此,教育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梳理汇总了近年来出现频率较高的高考假新闻、假信息,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明辨网络谣言,谨防上当受骗。希望各网站不为谣言提供平台,希望网民不信谣、不传谣。
盲信“神押题”
考生泪两行
每年都会有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或交流群中兜售所谓“高考真题”“绝密答案”等,标榜“准确率极高”“违约退款”等诱惑信息,并以“预付订金”等名义要求用户先付款。有的不法分子声称可以花钱雇佣“枪手”替考,还有的借传送“样题试卷”的名义向用户电脑或手机发送病毒,套取用户信息。
【案例】2019年6月12日,山东济南警方破获一起网络售卖高考押题试卷骗取考生家长钱财的案件。据民警介绍,数万元一套的高考押题试卷,其实是嫌疑人李某花几百元从书店和网上买来的普通考试试卷。李某利用家长想提高孩子高考成绩的急切心理,冒充某知名辅导机构负责人向家长兜售所谓“高考押题试卷”,骗取多位家长钱财共计十余万元。2019年7月,红星新闻报道一名在校大学生高考当枪手被判刑期4年6个月。
【提醒】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其保管和运送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都实行封闭式管理。广大考生及家长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相信那些能提前拿到高考真题或答案的言论。不要在网上购买所谓“高考真题”“绝密答案”等。购买涉密材料,本身也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招生政策熟于心
骗子只能绕道行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考生和家长不熟悉高考相关招生政策实施诈骗。有的声称不用看分数,只要花钱就能搞定;有的吹嘘自己可以弄到某某大学定向招生计划,保证录取,公开叫价,收取高额“定向费”。
【案例】2019年高考前,一篇题为《惊人!!!中国高考判卷内幕,寒心啊!》的文章在网上热传。该文作者自称是“山西某中学教师”,参与过高考阅卷。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有一些阅卷老师为了赶进度,不管对错随意批改,而且复核者也未发现问题,甚至出现了“20分题被给0分”的极端情况。文章最后得出结论:“高考关系着考生的前途,但阅卷是考生的关口。考生能否顺利过关,不完全决定于学习成绩和答题水平,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考生的运气,阅卷老师的心情。”此文涉及高考内容,吸引眼球,在网上流传至少已经超过10年,内容严重失实。由于内容过于“惊世骇俗”,每年高考之后总会被好事之徒拿出来传播。2019年,教育部官网在盘点高考谣言时已对该文进行过专门辟谣。
【提醒】高考阅卷是非常严肃的工作。现行的高考“网上评卷”模式,从制度设计到实际操作充分体现客观公正。评卷教师要过“四关”,一是资格关,评卷教师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及教研人员为主,对评卷教师的教学时间、教研经验、评卷经验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都有具体要求;二是培训关,所有评卷教师都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熟练掌握评分细则和要求;三是考核关,所有评卷教师都必须通过评卷流程、要求、系统操作、保密等考核,考核不过关,不得参与评卷;四是试评关,正式评卷前,所有评卷教师要进行试评,即评卷教师按照评分细则对样卷进行试评,检验其对评分细则和宽严的把握情况,不合格的再次进行培训,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评卷。
阅卷一般实行“一人评一题”“双评制”,“双评”超过一定差值的,则提交第三位教师进行“三评”,确保评卷分数的准确和有效。此外,评卷系统还制定了严格的评卷质量监控体系,对评卷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预警和提示等,确保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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