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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公安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两所三融”工作机制 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标杆

来源:赤峰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

发布时间:2024-05-14 09: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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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赤峰市公安局协同市司法局围绕“两所”(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在加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所担负的职责,创建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三个融合”共防共建共治机制,通过党建融合、业务融合、人员融合,积极预防、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为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加强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 稳步推进落地见效

  高站位谋划部署。市公安局党委将“两所三融”工作列为今年重点工作来抓,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海涛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并作出指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继国对“两所三融”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公安局党委会专题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两所三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两所三融”工作作为落实公安部新三年行动计划、《社区警务规范(试行)》的重要抓手,部署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全面推进。持续调度推进。市公安局成立了“两所三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完善工作运行制度机制,以“周调度、月小结、半年评估、年底总结”方式强力推进,实时掌握工作动态,推进综合督导调度高效运转。各旗县区公安(分)局均参照市局模式,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亲自部署,形成了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

党建引领 落实“四联举措” 夯实治理之基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通过“两所”组织联建、理论联学、实战联训和党日活动联建的“四联”举措,不断深化“两所”党建引领融合共治机制。

业务融合 落实“两个协作” 提升治理效能

  通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法律服务等“两个协作”,打通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业务融合的关联通道,实现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业务深度融合。

人员融合 落实“三项机制” 协同高效锻造队伍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所”之间的协作,赤峰市实施了人员融合战略。通过互任协作,“2+N”联动和结对共建联络员“三项机制”,强化“两所”协作的组织保障。

  “两所三融”工作,不仅是对新时代社会治理模式的有益探索,更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赤峰市公安局将通过创新机制,主动作为,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实现社会长治久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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