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公安微信公众平台
发布时间:2022-11-28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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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对维系生态平衡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赤峰公安持续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坚持巡护、打击、救助并重,多措并举、多点发力,依法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切实守护和谐生态环境。
联合开展野生动物巡护行动
冬季是发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发季节,近日,克旗公安局青山派出所组织警力深入辖区重点区域开展野生动物巡护行动,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有效预防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民警采取步巡与车巡相结合的方式,联合护林员深入辖区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进行巡查,重点检查野生动物栖息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非法猎捕现象,并全面搜查清除猎套、猎夹、猎网等猎捕工具,确保辖区野生动物安全过冬。

严厉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行为

11月5日20时许,敖汉旗公安局丰收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在丰收乡丰收村半拉山田间作业路发现400米电网,疑似有人利用电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到达现场。现场有电瓶、逆变器及与其连接的400余米的电网,电网充着电流,存在危险。民警勘查完现场后立即将逆变器解除。

由于现场距离附近最近的村子也有5公里的距离,周边没有可利用的视频监控,在毫无有利线索的情况下,民警决定对铺设电网区域进行蹲守。天气寒冷,民警坚持蹲守了近10个小时,终于在次日5时许,将前来起获野生动物的张某等3人现场抓获。经查,张某、王某、姚某三人系丰收乡丰收村村民,正值秋收完毕,农闲时节,三人闲来无事就买了电瓶、逆变器等物品,想着利用农闲到山上电兔子打牙祭。张某等人于11月2日夜间至5日夜间,连续4天在丰收村半拉山铺设电网电兔子,共电死3只野兔。

现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姚某3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敖汉旗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民联手救助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你好,我在路中间发现了一只猫头鹰,好像受伤了,应该怎么处理啊?”
“您稍等,我们这就过去。”
11月21日,宁城县公安局天义铁西派出所接到热心居民王某报警,称其在天义镇巴林村路中间发现一只“猫头鹰”,请求民警处置。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只体型较大的雕鸮,已被王某从路中间转移至屋内,王某称其向雕鸮投喂2块肉,但它并未食用。民警在检查雕鸮身体状况时,发现其左侧翅膀受伤,随后民警将雕鸮带回所内。

经与野生动物救助站联系,救助站工作人员到所简单检查后,向民警介绍:雕鸮为鸮的一种,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雕鸮已带回救助站治疗,待伤势恢复后放归自然。
无独有偶,11月17日,林西县公安局大井镇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大井镇某村铁路沿线附近发现一只黑色的雕。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该鹰类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雕”,黑雕右侧翅膀有受伤痕迹,民警第一时间与林西县野生动物救助站取得联系并及时将黑雕带回大井派出所。在当日下午,民警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雕移交给林西县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救助,待黑雕彻底康复后放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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